
全国石刻标语“赤化全川”,在通江县沙溪镇景家塬村左侧海拔800米的红云崖上,崖高25.9米,字高5.9、宽4.9米,笔画宽0.8—0.9米、深0.3米。
今年全市红色文物标志标牌“换妆”
文物保护标志标牌是文物保护单位的有效“身份证”。为了加强我市各级红色革命文物的保护管理工作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的相关规定,结合我市文物保护单位的标志标牌不可移动的特性和管理实际,2009年12月16日,市委、市政府制定了文物保护标志标牌完善实施方案。随后,市委办公室、市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《关于巴中市完善革命文物保护单位标志牌实施方案》的通知,通知要求各县区党委政府、市级各部门要从对历史负责、对革命前辈负责、对子孙后代负责、对巴中发展负责的高度,充分认识完善红色革命文物保护标志牌的重要意义,切实把这项工作做好。
市委、市政府明确要求2010年底完成革命文物保护单位标志牌树立任务。
通知明确要求,按照文物属地管理的原则,完善革命文物保护单位标志牌由各县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,2010年3月启动,2010年12月完成。
2010年1—3月为准备阶段,成立领导小组,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;对本辖区的不可移动革命文物逐一调查,详细掌握情况,按照“应建而未建”、“损毁未重建”、“不符合标准需改建”等情况,做好分类登记,由文物行政部门提供规范标准,报当地政府审批后实施统建。
2010年4—5月为试点阶段,各县区要选择不同级别、不同类型、不同位置的革命文物保护单位进行试点,积累经验后全面实施。
2010年6月—12月为制作阶段,组织专业队伍,先培训,后施工;根据不同级别的文物和位置,确定适宜的规格,标志牌(不含基座)最小为60×40厘米,为150×100厘米。所有的标志牌要达到“规范、牢固、美观、醒目”的要求,标志牌除文物保护单位的名称可用仿宋、楷书、隶书字体外,其余一律用仿宋字体。标志牌的刻字板统一为红色花岗岩,基座为质地坚硬的砂岩石。
为了保障经费投入,《通知》要求各县区将完善文物保护单位标志牌所需经费列入2010年财政预算,由各县区财政解决。